夏威夷語翻譯(立委打鬥打十年了都沒弄出同婚,我很失望 翻譯社)本件聲請觸及同性性偏向者是不是具有自立選擇成婚對象之自由,並與異性性傾向者同
(法務部說同婚會讓社會道德淪陷,不知道怎麼教小孩 翻譯社)關係機關內政部略稱:該部為戶籍挂號營業主管機關。娶親要件之審查係根據民法主
(我最大。)現行婚姻章僅劃定一男一女之永遠結合關係,而未使相同性別二人亦得成立不異之永
(順帶一提,台北市說內政部違憲,可是內政部太小咖了,我不想鳥他們。)附註:
诠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106年5月24日 院台大二字第1060014008號
(內政部說我聽法務部的。)關係機關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略稱:根據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之函釋,婚姻章規
(你們弄三十年了還沒弄出同婚,我很失望。)次查,95年間立法委員蕭美琴等首度於立法院提出「同性婚姻法」草案,因未獲多半
(我感覺同性可以結婚 翻譯社)憲法第7條劃定:「中華民國人民,無分男女、宗教、種族、階級、黨派,在功令上
(我查了很多資料喔!)網友看完紛纭按讚說:「簡單明瞭」「你旁白逆」「翻譯蒟蒻 」「翻得不錯」「這篇夠直白」「爽爽爽~ 」「推白話懶人包」「翻譯的還可以,給個推 」「簡單易懂,讚!」「法律白話文運動」「讚XD 你應當去當大法官」「讚哦」 「這個翻譯一百分」「有點小錯 但給鄉民看夠了啦」「根本功令白話文活動巨匠」「靠邀我快笑死了XDDDDDD 大法官好萌」「翻譯幾爸分」「有點超譯,但橫豎就是兩年內修睦啦」「幹,給你一百分」「葛萊分多加一百分」「白話版推推」,還有網友問:「你去唱ktv 一定會亂改歌詞對差池」?也有網友回應:「幹這篇太屌了 別的狂推祈家威 理念的堅持者 我很打動」「這篇真 翻譯太屌了 20秒就可以把握悉數重點XDDDDDDDD」。(即時新聞中間/綜合報道)出書:1753
诠釋爭點民法親屬編婚姻章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 翻譯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?解釋文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,未使相同性別二人,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,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,於此範圍內,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同等權之意旨有違。有關機關應於本注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,依本注釋意旨完成相幹功令之批改或制訂。至於以何種情勢殺青婚姻自由之同等保護,屬立法形成之規模。過期未完成相幹司法之修正或擬定者,溝通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遠連系關係,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,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,向戶政機關辦理成親挂號。
(他說他吵好久了很累累。)關係機關法務部略稱:1、司法院大法官歷來解釋所認可之「婚姻」,均係指一夫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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慮及本案之複雜性及爭議性,或需較長之立法審議時代;又為避免立法延宕,致使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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